南 京 市 房 地 产 学 会
南京市房地产学会会员缴纳标准与缴纳办法
南房会2016(01)号
(南京市房地产学会第8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)
南京市房地产学会是非营利的学术团体,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会员缴纳的会费。根据民政部相关条例,并结合本会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会费用途
会员缴纳的会费,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、开展相关研究活动,支付学会办公费用。
二、会费标准
副会长单位:每年缴纳会费3万元
常务理事单位:每年缴纳会费0.5万元
理事单位:每年缴纳会费0.1万元
个人会员不收费。
三、缴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
1、会员单位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下一年度的会费。
2、新会员单位自批准入会当月起缴纳当年会费,会费按当年入会时间比例折合。
3、会员单位如确有困难不能缴纳当年会费,应提出书面申请,经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后,方可延期缴纳或减免。
4、所有会费和其他收入由南京市房地产学会秘书处收取和管理,重要支出由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可使用,所有账目每年度向学会理事公开。
开户单位:南京市房地产学会
开户银行: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后宰门支行
银行账号:4301010719100195331
秘书处收到会费后即开会费收据,一个月内将开具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寄交单位或个人。
5、联系方式
地址:南京市房地产学会秘书处
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南工大文科楼628室
电话:15151866760 13951953489
四、其他
1、依章缴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。无故不履行缴纳会费义务时限超过一年者,视为自动退会,由学会发出书面通知。
2、本办法自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通过后施行。
南京市房地产学会
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